一、流程:
1. 銷售人員在接到客戶委托書后,確認操作方式、轉運方式等必要內容,由具體操作人員負責操作跟操作人員將認真審核委托書并嚴格按照客戶要求操作。
2.為便于貨物的及時通關,一般情況下,客戶應在貨到目的港3個工作日前將報關所需單據(所需單據另附說明)送達我司。
3. 操作人員與船公司確認貨物實際抵港日期,如有超大或超重貨,須車船直取操作時, 我司提前和船代聯系換出DELIVERY ORDER,同時向海關/港區提出車船直取申請。同時需要客戶密切配合,在貨到目的港7個工作日前將報關所需單據送達我司。
4.貨物到港后,立即安排換單,報關,報檢。并隨時向客戶匯報報關進展情況。
5. 海關出具關稅及增值稅發票后轉客戶處,請客戶匯款, 支付支票/匯票或應客戶要求代墊(原則上我司將按行業慣例收取2.5%~3%的代墊手續費)。
6. 海關放行或驗貨放行后,我司將會與客戶確認相關送貨事宜, 如時間、地點,并請客戶作接貨準備。
7. 向客戶確認費用總額。如確認無誤,我司將正本發票寄給客戶以便安排付款事宜。
8.在客戶已付清費用后將進口關稅、增值稅發票及進口報關單等正本單據轉交客戶。
二、進口報關所需單據
1.海運進口口岸清關所需單據:

(1)提單 正本(發貨人, 收貨人背書)
(2)報關委托書 正本
(3)發票,裝箱單 副本
(4)合同 副本
(5)進口單位海關十位編碼
(6)機電產品進口登記表 (如為機電產品)
(7)免稅表 (如為免稅貨物)
如特殊貨物需要特殊批文,請貨主另行提供。
2. 海運進口轉關所需單據:
(1)提單 正本(發貨人, 收貨人背書)
(2)報關委托書 正本
(3)發票,裝箱單 副本
(4)合同 副本
(5)進口單位海關十位編碼
(6)海關轉關關封
(7)免稅表副本 (如為免稅貨物)
如特殊貨物需要特殊批文,請貨主另行提供
備注:所有自美國,日本,歐盟等地的進口貨物, 如為木質包裝, 收貨人須提供正本熏蒸證明或植物檢疫證書,如為非木質包裝,收貨人須提供發貨人出具的正本非木質包裝聲明。